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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劳动法苑 转载 来源:舟山发布

请用微信扫一扫 2024-05-10 00:00 {{clickNum}}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功能区管委会,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保障劳动者的基本生活和合法权益,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浙政发〔2024〕3号)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市政府决定:将我市月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2260元,非全日制工作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调整为22元。

本通知自2024年5月7日起施行,2024年1月1日至5月6日期间遵照执行。《舟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舟政发〔2021〕15号)同时废止。


舟山市人民政府

2024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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