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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岱山县定向培养中小学教师招生公告
2021-06-25 04:38:36· 来源:岱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切实加强我县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进一步落实《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浙委发[2018]37号),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中小学教师定向培养招生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函[2021]61号)、《2021年浙江省中小学教师定向培养招生计划》(浙教办师[2021]14号)精神,结合我县教师配备的实际需求,经研究,决定2021年岱山县定向招生(招聘)培养中小学教师25名。现将有关招生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生(招聘)计划

二、招生(招聘)对象和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2、立志为岱山教育事业服务,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3、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参加浙江省202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高考),具有舟山市户籍,并与岱山县教育局签订定向协议的考生。

三、承办院校
1、高中学科专业的承办院校为浙江师范大学。
2、初中学科专业的承办院校为杭州师范大学。
3、小学全科专业的承办院校分别为湖州师范学院、温州大学和浙江海洋大学。

四、招生(招聘)程序及办法
2021年定向培养中小学学科教师工作按照“信息公开,择优选拔,协议录取”的原则,在舟山市户籍考生中实施定向招生,安排在相关高校各专业同批次提前录取。具体程序如下:
1、填报志愿。符合条件的考生按我省普通高校招生有关规定在规定时间内填报志愿,考生只能在第一院校志愿的第一专业志愿填报,否则志愿无效。具体专业要求详见附件。
2、面试和体检。省教育考试院根据志愿优先、高考成绩从高到低(总分相同时按位次)原则,按照岱山县招生计划1﹕1.2的比例(四舍五入),将考生名单提供给招生院校。招生院校将相应名单发至岱山县教育局。县教育局根据招生院校提供的名单,进行考生户籍审核,组织考生进行适应性面试和体检,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标准参照《招生体检工作手册》。考生在填报志愿后不要外出,并保持联系方式畅通。
3、网上公示。对面试和体检合格的考生,按志愿优先、高考成绩从高到低(总分相同时按位次)原则,根据招生计划数确定定向培养考生,并在岱山教育网和岱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公示3天。
4、签订协议。经公示无异议的,由岱山县教育局商同岱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后,符合条件的考生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的原件和复印件,在规定时间内与县教育局签订定向培养协议,并将签订协议名单上报招生院校。
5、递补。因考生放弃、户籍不符、面试和体检不合格等造成计划缺额的,按缺额计划1:1比例提供递补考生名单,并执行相应程序直至计划满额或确无合格生源。
6、录取与备案。省教育考试院按照我县确定的已签订协议考生名单进行投档,招生院校按规定进行录取。录取结束后,招生院校将定向培养名单抄送岱山县教育局、岱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五、学习费用与管理
被招生院校正式录取并已签订定向就业协议的考生,给予学费、住宿费等费用共4万元的标准补助,具体补助办法在协议中明确。定向培养生可以享受在校学生同等的奖、助、贷学金政策。县教育局将每年去承办院校现场了解定向委培学生的在校表现情况。定向委培的学生原则上应回岱山进行不少于三个月的教育教学实习,具体时间由县教育局与承办院校具体商定。

六、就业与待遇
凡被录取的定向培养考生按期毕业后(在毕业时取得本科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等证书),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开招聘有关规定,经体检、考察合格者,由岱山县教育局统一调配到具有事业编制的中小学教师岗位任教。由用人单位(学校)与定向培养毕业生签订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合同,纳入事业编制管理,工资待遇按省政策执行。服务期限均不少于10年,并在定向培养协议和聘用合同中约定。
本公告系招生前期宣传之用,最终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招生办法为准。未尽事宜,由岱山县教育局负责解释。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考生可向岱山县教育局组织人事科咨询。
咨询电话:0580—4470603县教育局组织人事科
附:2021年岱山县定向培养中小学教师计划表